收费标准
注:北京讨债公司收费标准的具体数额需要面谈时,根据案件的地域及个案的复杂程度来最终确定,以下仅为参考标准,并不做为直接定费的标准。
一、 债务人下落不明情形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我公司需要根据债权人提供的线索通过多年来掌握的人脉网络及社会经验来寻找债务人,故这部分属于前期的寻人找人业务,我公司将根据案件的情况来确定收费标准。
二、 债务人可以直接找到的公司债务
1、 债务人系个人情况
十万元以下 (不予代理)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我公司前期不收任何费用,代理费用按回款额的20%——30%收取)
五十万元以上 (我公司前期不收任何费用,代理费用按回款额的20%——30%收取 )
2、 债务人系公司企业情况
十万元以下 (不予代理)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经营状态 我公司前期不收任何费用,代理费用按回款额的20%——30%收取)
五十万元以上 (经营状态 我公司前期不收任何费用,代理费用按回款额的20%——3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