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更多的普通客户,可能效果不是很明显。为把问题说得更明白,采用此法催帐,先对这部分特殊客户群体的外延予以列举:
1、有头有脸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2、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
3、初次合作就欠了帐又不急于还款的客户
对于以上这类欠款户,我们总结出了一套非常管用的催帐方法,基本屡试不爽。
一、感谢信代替催款通知书
这类欠款户,一般把脸面看得重,面子比什么东西都值钱,用老方法催帐,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和不快,甚至逆反,往往会把事情搞糟。
我发现,对这类客户,老办法催帐不管用时,给他们传真或邮寄一封感谢信,信中洋溢些感谢之词,并把给对方按合同所供应的货物和货款、供货日期等,一一列举一遍,请对方在近几日把上述货款汇至某某账户。过一两天,再去电话跟催一下,基本就OK了。
二、催款通知书
经过“感谢”的客户,经多次跟催,货款还是没有动静的,就需要专门发一封“催款通知书”。
催款通知书应列明如下事项:欠款事由,欠款数额,欠款日期,催帐经过
同时,为加强催帐力度,催款通知书中还应列明,“如贵方在XX期限之前不能付款,我们的法律顾问XXX,会直接经办此案,并将加收滞纳金XXXX元”云云。
三、律师函
第二个方案行不通的客户,就逐步进入法律程序。当然,这个法律程序才刚刚开始启动,可能不会最终启动法律程序,吓唬的成份可能要大于实际意义。
因为不是正式的起诉,一般发出一个律师函,只需花费不多的费用就可搞定,有的律师事务所单发律师函,只收取象征性的一点费用。当然各地收费标准和习惯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项收费也可协商,应多咨询几家。
律师函都有基本的格式,只需列名主要事项即可。
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有些地方(主要是街道乡镇一级的)还有法律事务所,工作人员中,大多是没有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收费更低,请他们发出催款信或法律建议书,也能达到律师函的效果,欠款数额不大的朋友可考虑此种途径。
四、起诉
对于前三项努力都失败后的欠款客户,只能采取最后一个办法了。
请北京要账或自己直接起诉,进入司法程序。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每次的催帐都要留下证据,比如,外地的客户,要保存好传真或邮递凭证,本地的尽量也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这对于某些欠款数额不明或有争议的欠款,都是一种间接的证据,如果对方对之前发出的催帐欠款数额没有异议的,超过一定期限都会被视为默认。
对于大部分客户,常用的密集催款法即可奏效;而对于经营不善、有赖帐倾向、濒临倒闭的企业,判断要准确、措施要果断,行动要迅速,祭出财产保全、先下手为强的杀手锏,则为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