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叫“债不过年”。旧时商业往来,年底必须结清欠账,欠债的人过年之难,犹如过关。可有网友吐槽说,现在欠钱的才是“大爷”。年关临近,讨债还钱也成为了不少人关心的线万元,能否私自处理他的车子?未能按时还款,如何主张逾期利息?“老赖”不还钱,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本期《读者律师麻辣问答》,晚报君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洋为读者答疑解惑,列举讨债还钱中的注意事项。□晚报记者 童锡基/文 吴倬墨/制图?
杨先生来电:一年前,我借给朋友朱先生30万元,用于其生意上资金周转,现在对方无力偿还。我手上现有朱先生的一辆车,我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私自处理车子?
律师解答:杨先生无权私自处理车子。杨先生与其朋友之间构成借贷关系,其朋友未还款构成违约,但对方违约不代表杨先生取得车辆的所有权,车辆的处置权属于车辆所有人,且以登记为准。
如果对方愿意配合杨先生处置车辆,将车辆出卖款用以偿还欠款或者杨先生与对方约定好车辆价值然后过户至杨先生名下用以抵偿债务。如果对方不配合的,则杨先生应当向法院起诉,并对该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待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拍卖以获取拍卖款。
车辆可以作为担保债务实现的抵押物,但应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无法取得优先受偿权,即使存在抵押登记也不得私自处理,应当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同时,对于知悉对方财产线索的,起诉时应申请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陈女士留言:去年年初,我先生仅凭一张身份证和他的手机通讯录名单在一借贷公司借了5万元高利贷,约定每月还5000元。现在我们夫妻因资金周转问题,暂时没按时还上,方消除影响并主张相应的损失借贷公司给早先备份的通讯录名单群发了骚扰短信,称我车祸摔断腿,无力付医药费,求大家募捐。这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困扰。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群发骚扰短信则极有可能触犯法律。陈女士可以主张民事侵权责任,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消除影响并主张相应的损失。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因此,随意公布出借人个人信息的,要账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涉嫌侵犯了陈女士的隐私权,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能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另外,借贷公司有恶意编造虚假信息的,对陈女士的亲友发布骚扰,对陈女士发布人身攻击的行为的,情节及后果严重的,可能民事侵权,甚至涉及刑事犯罪。
如果碰到类似纠纷,可以前往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以投诉、举报等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美蝶”留言:我朋友王小姐向我借了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借条上有写明:借款期限内,按照月息2%收取。借款期满后,讨债公司是怎样工作!王小姐并没有按时偿还本金,我要求王小姐继续支付利息,遭到了她的拒绝。她认为借条上当时并没有标明逾期利息,因此无需支付。如果不用支付逾期利息,那我岂不是亏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答:网友“美蝶”可以凭借条向对方主张逾期利率,且因利率约定未超过年利率24%,要账公司故能够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所以在上限24%的范围内,应按照约定计算逾期利息。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叶不落”留言:前同事开了一家公司,三年前,他自称因资金周转向我借钱10万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可我向他多次追讨无果。不久前,我听说借条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我该拿“老赖”怎么办?
北京收账律师解答: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的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是《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网友“叶不落”可!